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萧山区第九高级中学,简称为萧山九中。英文表述为Hangzhou Xiaoshan No 9 High School;其所在地址为 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义府大街788号,邮政编码为 311225 ;官方网址为 www.xs9z.com. 开办资金为14052万元。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萧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是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萧山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萧山区学籍的初三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最多不超过48个班级,每个班级不超过 5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办学效益,传承沙地文化,打造教育品牌,为学生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
第六条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现代学习型学校的新理念,全面提升学习型学校的教育品质,把学校建设成为师生发展成长服务的,具有教育理念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精细化、教学质量优质化、师生素质综合化的,萧山区内一流,在杭州市乃至浙江省有影响的示范性特色高中。
第七条 学校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实现师生的可持续发展。
学校坚持以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开阔的文化视野、宽厚的人文基础、坚实的科技素养、独立的思维品质、高效的学习能力、健全的人格特征、强烈的求知愿望、稳定的心理素质、强健的体魄体能等综合素质的人才
学校坚持教师为本的理念,致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学校坚持奔竞不息,在务实中创新,实现和谐发展,实现全校师生的可持续发展和富有个性的发展。
学校以“发展个性,创造成功”为校训;以“爱岗敬业、乐教善导”为教风;以“勤奋自信、主动发展”为学风。
学校以“九中教育”图案设计为校标志以《沙地之歌》为校歌;以《九中潮》为学校校刊。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坚持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也引导教师制定教师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引导教师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共萧山九中总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包括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缓聘、解聘和不聘等。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校长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有对上级拨款、社会赞助等多种收入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奖金、福利的合理分配权,
(四)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权。学校在校长的带领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学处、德育处、总务处、教育技术处和教育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学校按区教育局人事科规定的定编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课时与目标管理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校务公开工作由学校工会组织实施。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校每学年末向本校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平安校园制度,成立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按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按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以生为本的“自理、自律、自立”为指向的特色德育。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以生为本的德育管理思想,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开展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综合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实现自我肯定和自我发展。
学校坚持发扬和完善融团队、志愿者工作为一体的学生校长助理机制,做到有序、规范,实现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富有个性地发展。
第二十四条 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学校的各种目标、制度、计划等都靠班级具体实施,学校工作的优劣是由各项班级工作来体现的。建立以学生为本的班级管理新机制。要探索和建立行政班和教学班的运作机制。要确立学生在班级中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主体性,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发扬学生在班级自我管理中的主人翁精神。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组建各种社团,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进而提高学生素质。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宗旨,坚持实现学生最大和最好发展的原则,组建和完善各种社团,规范开展好各种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教学工作要以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为重点,以质量为目标,切实做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检查、课外辅导、竞赛培训等各项工作,努力开创真抓实干的教学新局面。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开好各类必修课程,开好开足各类选修课程。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使学校教学质量稳中有升。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特别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实现学习困难学生的最大发展。
学校进一步规范教材教辅资料的管理,严禁教师私自征订教辅资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活动,坚持“教学生学”的理念,引导教师切实转变教学方式,深入开展“一科多模”教学新范式的推进工作,打造高效课堂。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创设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氛围,转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
教师要转变教学评价方式,做到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采用师生互评、生生互评、学生自评等多种评价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体育运动会和体育单项比赛。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的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全力开展心理辅导教育,切实发挥“谈心亭”最大化作用。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认真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必修课和活动课,开展各种课外艺术活动和比赛,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发展学生特长。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建设学习型学校为目标,以构建校园网为抓手,通过完善校园网功能为师生提供学习和教学资料,提供教学研讨、学习心得的交流平台,为教学质量诊断,学习效果的自我检测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十三条 学校始终坚持向科研要发展的管理理念,完善科研管理网络,进一步提高校本研修的实效,努力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和能力。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 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